一、頒發部門不同:根據法律規定,營業執照是法律主體進行市場交易主體資格的法定證明,營業執照由工商局頒發,每年年檢;《辦學許可證》是民辦培訓學校取得辦學資格的證明。各民辦培訓學校應嚴格遵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》的規定。
二、兩者辦理范圍不同:營業執照是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都需要辦理的證件,沒有這個證件,就是無照經營行為,是違法的;《辦學許可證》民辦培訓學校取得辦學資格的證明,沒有這個證件,就是,是違法辦學的。
營業執照:1、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、個體經營者的準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。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規定。
2、登記事項為:名稱、地址、負責人、資金數額、經濟成分、經營范圍、經營方式、從業人數、經營期限等。營業執照分正本和副本,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。正本應當置于公司住所或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,營業執照不得偽造、涂改、出租、出借、轉讓。
《辦學許可證》:1、《辦學許可證》中所注明的地址、層次、內容、形式辦學,不得買賣、出租、出借《辦學許可證》,不得將辦學資格和辦學項目委托或承包給其他機構和個人,不得擅自改變辦學地點,不得擅自增加、變更辦學層次、內容和形式。